[申请地点]
Q1.我居住在青海省,能否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赴日签证?
A:本馆仅限于受理居住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西省的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若居住在上述地区,但不拥有上述地区户籍者,则必须持有上述地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因此,居住在青海的申请人,假设即使拥有上海市户籍,也必须到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申请签证。
在中国,签证申请地点按照申请人的居住地来划分,所以有关签证申请方面的咨询,也请至各相应的公馆查询。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电话: 010-64106973(商务等) 010-64106974(探亲访友)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复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电话:023-63733585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电话:020-83343009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电话:024-23227490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驻大连办公室:电话:0411-4625606
大连市
日本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电话:00852-25221184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申请材料]
Q2.我准备去日本短期访问,申请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A:大体上,90天以内的短期访日按入国目的分为「探亲、访友申请」及「商务及其他申请」,规定了各自所需的材料。详细情况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说明」。同时,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颁发后3个月以内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为有效期限内)。
Q3.我已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要进入日本是否还需要获得签证?
A:已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入国时还必须事前获得签证。欲知申请时所需的材料,详细情况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说明」。同时,提交的材料都必须是颁发后3个月以内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为有效期限内)。
[同伴签证申请]
Q4.我是一日本男子,在上海「○○公司」工作。想陪在上海共同生活的中国妻子一起临时回国,中国妻子的签证申请需什么材料?
A:持就职签证(即任职,就业签证等相当于原的Z签证)逗留中国的日本人与中国人配偶同伴临时回国(90天以内)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即可申请:
签证申请人(中国人):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书、照片1张(竖4.5×横4.5~3.5cm)日程表、婚姻公证书
日本人配偶: 户籍誊本(记有婚姻事实的,3个月以内颁发的),
护照、居留证、在职证明书、所得证明书。
申请时,仅申请人前来也可。
[照片]
Q5.申请签证时所需照片的尺寸?
A:竖4.5 cm×横4.5 ~3.5cm,6个月以内所摄的照片1张。关于申请用照片详细情况请点击「关于签证申请用照片的通知」。
[审查天数]
Q6.从签证申请至发放需多少天?
A:通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申请的,从代理机构将材料送进本馆之日的次日起算,在审查顺利的前提下,最快送发日为,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护照将交还代理机构)。计算审查天数时,请除我馆的休馆日。
[受理时间]
Q7.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签证受理时间是几点至几点?
A: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直接受理签证申请,所有签证都请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本人出面]
Q8.申请签证时,是否一定要本人出面申请?
A:申请签证时,除了通过各省、市外事办公室申请因公赴日签证的情况,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出面申请(在代理机构申请时,申请人本人也必须直接去该代理机构)。
[签证手续费]
Q9.签证手续费为多少?
A:对中国人,1次有效的签证为200元,多次有效签证为400元。均为发放签证时付款。
[拒签]
Q10.什么情况会被拒签?
A:申请签证后,如有以下情况,或者不能排除有这些情况的怀疑,则会被拒签(拒签的具体理由一概不予说明,望予谅解)
· 申请人护照非真实有效
· 申请内容虚假(例如,非法滞留纪录属于犯罪记录,请坦白告知。)
· 过去曾有判刑1年以上的犯罪经历
· 过去曾有毒品、兴奋剂、卖淫等犯罪经历
· 在日本非法逗留强制遣返后,仍在禁止入境期间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国管理法的「在日本可以从事的活动」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国管理法的登陆许可中有关的法务省标准
· 认为有可能作出有害于日本国利益或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一旦拒签,原则上6个月以内不受理其签证申请。
[签证有效期的延长]
Q11.我已得到签证,但因故未能在当初预定的日期成行。现签证有效期已仅1星期,此签证的有效期能否延长?
A:签证的有效期不可延长。因此,需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办入国手续,或是重新准备材料再次获得新的签证。
[签证有效期与登陆许可的关系]
Q12.我的入国签证有效期再过1个月要过期,超过这一天后还可以在日本逗留吗?
A:签证的有效期限与在日本的逗留时间无关。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就可到日本进行登陆申请。在日本的逗留时期从登陆许可的次日算起。具体天数,请按日本入境时入国审查官盖的登陆许可章等确认。
[签证的重复]
Q13.我现持有逗留时间为90天的短期签证,这次被日本的大学录用为中文教师,准备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来获得「教授」的签证。这种情况下,现有的短期逗留签证怎么办?
A:原则上对同一人只发放一个签证。因此,在受理新的签证申请后,我馆将取消现有的短期逗留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Q14.在日本逗留超过3个月的情况,一定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A:在以就业、留学等目的逗留日本时,原则上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
要从日本的入国管理局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同时,对公派留学生、在日本的机关中从事研究的人员等,可以单独由本馆发放长期逗留的签证,详细情况请向本馆签证负责人问询。
Q1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手续由谁办理?
A:能够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员,在日本法务省的规则中有详细规定,通常,由接待外国人的日本的公司或学校的职员办理申请。另外,邀请配偶者或子女时由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办理。
Q16.在 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无有效期限?
A: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放日后3个月以内。在收到该证明书后,请迅速办理获得签证,并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间之内进入日本。
Q17.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一定能得到签证吗?
A:即使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在签证审查的过程中,如发放该证明书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或知道该证明书是提交伪造的材料而获得的等等,将不能获得签证。
[登陆许可的延长手续]
Q18.进日本国后,可否延长逗留期?
A:进日本国后,希望延长逗留期时,请与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
Q19.我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年)的在留资格住在日本,现临时回国到上海。我的在留期限即将到期,是否可以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
A: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能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在留期间的延长手续必须到日本国内的入国管理局办理。
[永住手续]
Q20.我已与日本男子结婚,可以在日本永久居住吗?
A:和日本人结婚并不能马上获得永住资格。请在先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资格居住数年后,再去最近处的入国管理局商谈变更至永住资格。
[再入国许可的延长]
Q21.我有日本的永住资格,现因在上海照料患病的父母,无法在再入国许可的期间内回到日本。可否在上海的日本总领事馆延长再入国的许可?
A: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内无法再入国,如果有相当的理由,在不超过1年,并且不超过从该许可生效日起的4年(特别永住者为5年)的范围内,可以在日本总领事馆对该许可的有效期进行延长。但如超过在出日本前所给予的在留期限,则不能办理有效期的延长。
另外,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已结束的情况下,不能延长再入国的有效期间。
Q22.盖有再入国许可章的护照丢失,该如何办?
A:在中国的公安局获得再次颁发的护照后,向发放再入国许可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直接了解所需的材料等,再办理再入国许可转记等手续。本馆不办理再入国许可转记等手续,望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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