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B-5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
以下是部分提案内容,仅供参考,细节暂未得到国会通过和美国总统签字,并不是最终法案:
1.区域中心法案
延期5年,至2021年9月30日
2.基建项目、制造业项目以及位于目标就业区域的项目投资
$80万美元,其他项目
投资120万美元。投资额每5年可根据CPI自动做出调整。
3.提案一经通过,立即生效,其
有效日期起始于2015年6月1日。也就是说所有2015年6月1日起所递交的I-526都将受到新提案的影响,除非所投资递交的项目在2015年6月1日之前获得I-924批准
4.间接就业最高只能用到所要求就业的
90%,剩余需要通过直接就业提供
5.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之前,项目必须先向美国移民局递交项目申请,包含完整的商业计划书等。
6.成立“EB-5诚信基金”,对区域中心以及EB-5项目
做出实地考察等监督工作,美国移民局向区域中心每年收取$2.5万美元费用
7.“偏远地区”和“优先城市投资区域”签证额优
2,000张预留给“偏远地区”,以及
另外2,000张预留给“优先城市投资区域”。如果这些预留签证当年没有使用完毕,可顺延增加至下一年度的同地区签证总量中。
8.美国移民局审核速度加速。美国移民局应在
120内完成区域中心申请审核、120天内完成项目审核,150天内完成I-526审核、180天内完成I-829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