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范儿2018-02-22 11:00:59浏览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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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的持有人在学期间每两周不能工作超过40小时。
每两周是指周一到第二周的周日。
在学期间是指:
1. 学校的常规学期内,不包括寒暑假。
2. 课程开始后方能打工。
因此,我们知道语言课程期间也是可以打工的,寒暑假没有打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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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持有人必须保持学习状态。
保持学习状态是指必须在当时申请签证时提供的教育机构和课程中学习。
如果换学校或换专业:
1. 所换的学校和专业必须是CRICOS注册的。
2. 必须通知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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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的持有人在学期间必须购买相应长度的保险,且必须在保险生效日期之后进入澳洲。
后半句在实际操作中,没人管的不用理会。
前半句对于正常完成课程的学生而言,这个没有什么问题 因为签证提交之初我们就买了足够时间的保险。对于因为具体原因,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要注意,延期的学习时间段将来也需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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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签证期间内一直保持课程与签证类型的一致,且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在学期间的花费。
后半句没有什么意义。
前半句是指573签证的学生虽然可以转校转专业 但是注意的是,转的专业层次一定是:
1. 本科
2. 研究生证书
3. 研究生文凭
4. 授课硕士
如果转的专业不是1-4的课程层次,那么一定要重新申请签证。坚决不能拿着573的签证,读要求外的层次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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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签证持有人携带5-16岁之间的小孩,则必须保证小孩在澳洲就读相应的中小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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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签证持有人未满18岁,则必须保持被监护的状态。
被监护状态是指:
1. 小孩的父母必须在澳洲 或
2. 被父母指定的年满21周岁的监护人必须在澳洲 或
3. 必须入住学校认可的住宿方式,如学校宿舍或寄宿家庭(不是任何一个寄宿家庭,必须是学校认可的机构搭配的寄宿家庭)。
因此,如果未满18岁的学生中途放假回国,房子能不能退? 答案是最好不要。如果一定要退,第一要通知学校,第二将来回澳洲时还要找好一个学校认可的寄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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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达澳洲的7天内告知学校其详细的澳洲住址。
学生签证持有人如果变更住所,也必须在7天内告知学校其变更后的澳洲住址。
这一条,尤其是第二点基本上没有什么人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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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签证申请人在澳洲的课程时常少于10个月,则下一次签证申请不能再澳洲本地申请,必须返回国内操作。
有同学会问,主课前读语言的学生通常语言课程都没有超过10个月,是不是说读完后必须回国做第二次签证? 答复是,当然不。因为,读语言的学生在做签证时候,其签证是一次性拿到主课结束的。这里所说的少于10个月,是指签证所覆盖的全部课程长度,不是指其中一个课程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