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博茨瓦纳使馆网站消息,近日,博茨瓦纳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博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部颁布法令并经博内阁会议批准,博茨瓦纳拟于2017年6月1日起向入境旅客征收“旅游发展税”。
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对象
所有入境博茨瓦纳的旅客(不含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护照持有者和博茨瓦纳本国公民)
实施日期
2017年6月1日起
实施地点
塞雷茨·卡马爵士国际机场、马翁机场、卡萨尼国际机场、弗朗西斯敦国际机场
税额
每人每次30美元
缴纳方法
入境处将设置自动交款机,接受借记卡、信用卡及现金付款。入境人员付款后将收到自动交款机打印的收据,随后需向移民官出示此收据,护照及收据盖章后将退还。该收据30个自然日内有效,可重复使用,30天后再次入境需重新缴纳。
详细情况可参考博国家旅游局专门网页
http://www.botswanatourism.co.bw/tourismlevy
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特此予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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