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幼就与亲生父母分开,被养父母领养。与亲生父母之间并无过多联系,所以出国的话,也不做任何资助。学生的养父母因为是农民,家中还有其他的孩子,负担较重,也没办法做学生的资助人。但是我有一个亲姐姐,是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婚,姐姐和姐夫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加起来,在18W左右。同时,学生在海外有一个叔叔,并没有血缘关系,很早以前移民到澳大利亚,开了一家公司。
当时选定资助人是关键:
方案一:由亲生父母资助,正常提供出生公证等材料;
方案二:由我的养父母资助,可提供领养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等材料,但没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相关的材料;
方案三:由我的亲姐姐来资助。最终我也是根据利弊关系选择由亲姐姐来资助。
确定了资助人之后,就要准备相应的签证材料了。由于与现在的父母是养父母与养女的关系,而且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均不参与资助,所以我就只提供了自己的户口本公证,而没有提供出生公证和其他人的户口本公证。姐姐是资助人,所以资助声明里是写了我姐姐的信息,而如何证明这两人的关系,就需要亲属关系公证了。但是因为我和姐姐均在不同的户口本里,而且姓氏都是不一样的,公证处给的结论是无法做亲属关系,可通过去医院做DNA,来做血缘关系公证。最终我还是与亲生母亲、姐姐一起去医院做了DNA,证明我们在血缘上的关系。
我在11月19日递签,11月25日体检,e-visa网站上显示11月27号收到体检报告。而我在12月3号早上接到使馆电调,对话时间长达12分钟,与当天中午11点半左右顺利获签。
新年伊始,听说有好多同学声称自己去年的读书li...
不知是不是因为今年疫情的缘故,总觉得时间过得...
2020年即将过去,本年度的【好书荐读】系列也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