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星岛日报》综合报道,一个中国留学生在2014年在加拿大通过移民顾问申请转校时,移民顾问提交一虚假的学校取录通知书,公民及移民部认为申请人误导,向申请人发出驱逐令,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但联邦法院以移民部没有错误为由,近日驳回申请人的复核申请。
申请人周达(Da Zhou,译音),中国公民,在2009年5月28日获发学生签证,翌年1月2日抵达加拿大。在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申请人在亚伯达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修读英语。期间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及2013年4月19日两度续签学生签证。在申请人于亚大完成英语课程后,有朋友提议,通过移民顾问协助,续签其学生签证及申请转读其他学校。
移民顾问建议申请人专门申请安省的学校,指该省的学校质素高,申请人同意这项建议,遂于2013年12月支付移民顾问2,050元(加元,下同),包括相关手续和学校申请费用。在2013年11月21日至翌年2月21日期间,申请人称以为自己如得学校取录,学生签证即可续期,所以指示移民顾问只需要为他申请学校。
申请人在得悉北亚伯达理工学院(NAIT)的工程系享负盛名后,于2014年1月通知移民顾问,不欲报读安省的学校,且不再需要对方的服务,并要求退款。不过,该移民顾问告知申请人,已收到安省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用该录取通知书为申请人续签学生签证。申请人称,没有问及究竟是哪间学校,因为他没有兴趣到安省升学。
不过,移民顾问要求申请人额外支付805元,作为签证续期之用。当申请人拒绝支付,移民顾问指出,申请人可以利用签证报读NAIT。签证可在2014年2月21日发出,申请人遂向对方支付额外805元。
2014年6月,申请人报读NAIT,可是报读的课程已额满。同年10月,申请人再次报读,获得录取,并原定于翌年9月开始在NAIT修读。然而,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在2015年5月29日发信予申请人,指他未有依期在2014年8月20日出席入境听证会。
申请人称,没有接到通知,要出席入境听证会,也不知道其学习许可出了什么问题,直至收到该封信件。也不知道移民顾问在提交学习许可申请时,包括虚假的学院取录通知书。
另一听证会在2017年9月6日举行,移民部官员指申请人在申请获批之前至少两个星期,即2014年1月或2月,便知道该移民顾问已递交未经授权的学习许可申请;而且申请人有责任告知移民部,该移民顾问在未知会他,也未经他的同意,便递交学习许可申请,因此移民部官员认为申请人要为直接或间接误导和失实陈述负上责任,不准入境及发出驱逐令。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就移民部官员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聆讯于2018年5月30日在多伦多进行。法官费韦尔(Paul Favel)在8月31日作出裁决,指移民部在作出决定时没有出错,因此否决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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