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范儿2017-05-10 12:21:55浏览1002
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工作经历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答:根据申请人的职业定位,我们在为其准备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过程中,可以做一些技术加工,但务必要在符合其实际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因为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如果申请人递交虚假材料,将永远失去再次申请的机会。
为什么要选择加拿大技术移民?
答: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加拿大技术移民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 地广人稀,就业机会多,一直是一个移民国家;
2. 申请人在加不必有雇主,亦不必投资,即可申办;
3. 一人成功,全家移民;
4. 成为加拿大移民,即有权享受该国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
5. 移民后仅三年,即有资格成为加拿大公民;
6. 移民加拿大后可顺利获得美国签证(10年不限次数往返);
7. 加拿大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因此,在安排未来的生活中,仍有较大的灵活度。
技术移民申请需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
答:技术移民申请处理从6个月到24个月不等,这取决于各使领馆的申请案数量。和中公司将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有策略地选择处理速度快的使领馆处理您的申请案,常常可以缩短办案的时间。
申请技术移民对经济条件是否有要求?
答:是的。在发放签证之前要出示有足够资金在加拿大安家的证明,资金数额因家庭人数的多少有不同要求,对移民加拿大主要城市的家庭,单身大约是10000加币,一家俩口大约是12000加币,一家三口则需要14000加币。
我应该什么时候提交文件材料?
答:关于提交文件,不同的移民办案机构有不同的要求。许多机构不仅接受而且要求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支持性文件,而有一些则不作要求。依照办案机构的规定,一次性申请程序中,申请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文件材料。
我能否在办理过程中向别的机构转递申请?
答:可以,如果必要的话,申请可以向另外地点转递。您应该对办理您申请的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请明确您要转递的机构及其地址。同时您应当附上100加币的转案费用。
何时递交文件?
答:不同的使馆对于文件的递交程序要求有所不同。大部分移民机构不要求在申请案递交的时候一次性交齐,剩余的可以慢慢补齐。然而,一次到位的程序,需材料一次交齐,否则申请会被退回,待补交齐后才受理。
在香港递案或北京递案有何不同?
答:目前在香港递案申请的速度比北京相对要快。
送件是否可以送除了香港和北京以外的其他国家,处理速度可否更快?
答:有些国家案子处理速度比北京或香港快,例如欧洲、美国等。但您需办理签证、机票等,所以花费会比北京、香港贵许多,除非您恰逢会被安排在当地工作或学习。
随申请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准备出生公证、成年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成年人的婚姻状况公证、IMM0008表格、家庭关系表、标准护照像、审核费及登陆权费、户口、护照复印件、成年子女状况证明、子女收养证明等。申请人18岁后如果在某些国家居住半年以上,应提供那个国家的无犯罪证明以及有关的学历公证、雇主证明信、职业资格证明(如加拿大CCPE的工程师资格评估)、加拿大的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技术移民送件要附雇主证明,但我不想让现在的雇主知道,怎么办?
答:可以暂不送现在雇主证明,以后再补交这证明。但如果以前有在别的单位工作过,那么旧的雇主证明一定要提供,否则对您的申请极不利。
大专学历可申请技术移民吗?
答:在现行的加拿大技术移民政策下,大专学历申请加国移民仅限于少数几个专业,如计算机类专业,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要求客户具备较好的外语能力及工作背景。
没有学位(本科)可否申请移民?
答: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少数专业,大专毕业即可申请,本科毕业没有学位可以申请;部分专业,申请要求中没有明确表示申请人必须具备学士学位,这类专业没有学位也可以申请。
办成加拿大移民,不能马上举家迁移怎么办?
答:如不能马上举家迁移,由主要申请人一人先去,安排好一些基本事宜后再让家人迁居的例子也很多见。您和家人的"移民纸"(即定居证书)入境有效期是体检日之后一年。如果您的家人迟一些出发,则应掌握必须在移民纸上规定的最后日期之前入境报到。报到后,移民纸即告生效。这时,如果您在国内仍有事务需要回来,您无需任何手续每年可以最多离开加拿大半年。如果在加拿大境外超过半年,可以向移民局或使(领)馆申请"返加纸"。
以技术移民出去,是否可以在加拿大自己办贸易公司,然后再回国做生意?国内停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答:可以。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83天。
何谓"返加证"?
答:"返加证"是加拿大移民局发给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加拿大超过半年的居民的许可证。申请人要提供原因,如要回国医病、照顾年老父母、有专业课程尚未完成,或其它因素要离境半年。通常"返加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以再续一年,此"返加证"可于加国境内于申请人离境之前申请或离开加国后于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和中公司已为众多人士成功地申请到返加证。
失业救济金能从何时领到?
答: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在加拿大有过不少于12周纳税的全职工作。因被解雇或裁员后即可领取。您可从加国政府领取到相当于原工资的55%-65%左右,最多领取半年。如在加没有工作历史,则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可向加政府申领“社会福利”。您必须向加政府表明您一直在找工作,但没有适合您的。
新法生效后还可办理返加证吗
答: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证将被废止。根据新法规定,已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个五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两年)。未满足此居住时间要求的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且他们/她们是为了陪同该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他们/她们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从事全职工作;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们/她们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境外停留;
签证官认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此人不应受居住时间约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