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区> 留学经验> 留学生活> 微信群里发个红包竟差点被学校开除?!

 

近日,就读于悉尼大学(University of Sydney)的华人留学生汪芷娴,扎心了。
 

本来打算通过竞选,进入悉大学生会主席团的她,竟然被取消了资格!
 

消息还刊登在了悉大的校报网页上。
 


 


 

惊不惊喜?!

意不意外?!

  刺激不刺激?!


  

按照悉大学生会的说法——汪芷娴被指控违背了两项学生会章程的竞选规定,包括涉嫌“贿选”,以及在学校天桥上用粉笔画发布有误导性的文字。
 

贿选是怎么回事呢?

 

--悉大学生会是这么说的:

The USU Returning Officer found Wang was posting on WeChat and offering a large group of University students money, through WeChat’s ‘Red Packets’ functionality, to encourage students to vote for her.
 

他们认为,汪芷娴通过微信红包,向一大帮同学行贿,以求大家为她投票,并且晒出了相关的微信截图。
 

 

 

 

而关于在该校天桥上用粉笔画发布有误导性的文字,学生会是这么解释的:
 

The phrases,when translated, are alleged to mean she would “provide you with fake ID and drugs that make you sleep if elected”, according to the complaint submitted to the Returning Officer.
也就是说,学生会认为,汪芷娴在学校里天桥上用粉笔写的phrases,在后面写上自己的微信号,是为投她选票的同学提供假身份fake ID(“办证”)和Drugs that make you sleep(“迷药”)的意思。


 

呃,我们脑补一下,大概是这个样子滴。。。


 


 


 


 

我们大天朝的人,看到大澳洲的描述,内心一定是。。。



 

但是,悉尼大学的学生会负责选举的负责人Returning Officer认为:

“我们认为应该立即禁止汪芷娴的竞选活动,她被指控的违规贿选也应该受到制裁。”

 


 


 

实际上,如果一切都像他们说的,这位小汪同学没被开除学籍然后被警察抓起来,已经应该知足了。


 


 

可是相信大家看到这,一定也觉得,事情大概不是这么简单。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汪芷娴的个人公众平台“玩直线”里,我们看到了她对事情的解释。



 


首先,是关于“办证”、“迷药”。
 
汪芷娴说:
 
关于这个内容,我确实做得不妥。
我的本意是,因为这几个字样代表了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涂鸦现象。我仅仅是把它当作一个玩笑,希望能够吸引那些同样怀有这些记忆的同胞的注目,从而能通过后面的微信号来支持我。
我已经意识到,这两个词本身带有不好的含义,更是不应该被推广的。在此我并没有认识清楚,并忽略了内容的严重性。我想向被这些字样冒犯的同胞道歉。
 
也就是说,小汪同学其实最多就是想制造点噱头,毕竟广大的华人同学从小就看惯了路边的各种“办证”“迷药”小广告,也许在悉大的天桥看见这个,会有亲切感,或者觉得好玩,能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进而添加她的微信号。
 

 

说实话,从标新立异拉选票的角度我们大概都觉得,这个“馊主意”没啥不好。

 
 

可是学生会却认为她是真的要提供毒品和伪造身份……
 


 


 

但是,一个能进悉大的中国20岁女学生,她上哪弄drug去?这是哪门子理由?



 
当然,汪芷娴这么确实也有bug,但年轻人,充其量是博博眼球,为了好玩而已,如果真觉得她会为选她的人提供什么违禁药物,实在不妥,而且显然已经超过了能用“文化差异”解释的范畴。

 

 

再说“贿赂”:

 
 

汪芷娴说:
我的确是于5月6日凌晨12点53分在商科学生群里发了一个价值10元人民币的红包(AUD $2)。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有证据可以证明,在我发消息的那个微信群里面,如果要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则必须发红包。这是多次被是被群主(SUBS officer)申明过的规定,并且其他两位中国候选人在该群宣传的时候群主也明确索要过广告红包。
只是另两位候选人并没有发出红包,而我却在一开始就自觉遵守了这条规定。其数额之小,性质之朴实,不难让人认为此举并无触犯USU选举条例之处。

而后,她贴出了群主索要红包的截图。
 


 

如果小汪同学所言不虚,那么这个价值10人民币的红包就是她“贿赂”的铁证。


 



 

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钱再少也是钱,就算是1分钱也是行贿,也是违反规定,也该为之负责。 

另一种是,别闹了,这也太小题大做了,一个10块钱的红包发进500人的群,就算抽到也不够看这个红包的流量钱。
 

 

反正,小汪同学认为,这样的判决,不能服众:按照群规发了一个红包,被冠以“贿选”的罪名,不知道这样的判决,能说服多少人?
 


 


事实上,这件事情本身,也很难分出个对错。只不过,如果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位小汪同学真的花了成千上万的钱财去为自己的竞选铺路,看到这里,一定非常失望。
 
另外,这也为我们澳际的广大留学生们提了个醒,以后发红包之前,请务必多留个心眼,尤其是自己在外求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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