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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需监管:监管主体须明确

游学需监管:监管主体须明确

Struggle2017-05-23 09:06:56浏览1366

游学市场有不少乱象,因此,游学需监管:监管主体须明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家喻户晓的教育古训。与“读万卷书”相比,如今很多家长更愿意让孩子“行万里路”,“海外游学热”也是越来越热。新华社日前的一组报道,呈现了“海外游学热”背后的种种乱象。

在一些国家,游学被纳入规范化轨道:或有相应部门、协会负责行业管理,或出台相应守则加以引导,对从业企业进行查核和公示,并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加以规范。反观国内游学产业,目前仍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

2012年4月,教育部、外交部等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强调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主办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海外冬夏令营活动。但哪个部门来监管游学,这则通知并未明确。

何况,红头文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国学生的海外游学始终处于无监管、无规范的状态。一面是监管缺失,一面是高涨的海外游学热。数据显示,国际游学从2005年逐渐兴起发展至今,每年市场增长率高达40%-50%。据美国媒体报道,今年夏天抵达洛杉矶的中国游学团学生将达15万人。

从这些数据,我们不难感受到海外游学的“热度”。 事实上,舆论对海外游学的安全性和必要性进行过一些冷思考。一些人跟风盲从,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出国游学,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只要经济条件允许,绝对不愿落下“这一课”。

恐怕很少有家长会考虑,脱离了孩子年龄和性格特点的过早游学,到底能不能达到“学”的目的;孩子是否真要那么多的海外游学,到底何为游学、何时游学、游学何为?

家长们盲从心理的存在,更说明了明确游学产业监管主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教育、旅游等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借鉴美、欧、日及港台地区的经验,尽快出台法规,制定科学的准入门槛、资质规范、合同文本以及惩戒等制度,将游学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明确监管主体,落实安全问责机制。

此外,参与游学的消费者,多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看,对海外游学监管的规范,也体现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何种心理,中国的海外游学热潮正在与国际接轨,政府部门的监管怎能脱轨?

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催熟了游学热,在这琳琅满目的游学项目面前,家长和学生往往都是盲目的,家庭条件好的一般都存在攀比心理,希望孩子不会差人一等。游学网专家建议:当前游学还没有明确条文规范的前提下,家长选择游学要注意出入境游和教育培训“双资质”,理性选择。监管主体也应该尽早明确,加大监管力度,使游学真正货真价实,家长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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